绵阳市安州区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门户网站改版优化 ( 项目名称 ) 设备采购 绵阳市安州区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门户网站改版优化软件研发与设备采购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绵阳市安州区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门户网站改版优化 项目名称 ) 已由 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以 绵安发改【 2022 】 235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绵阳市安州区腾盛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资金及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绵阳市安州区腾盛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 对 该项目的 门户网站改版优化软件研发与设备采购 ( 设 备 名 称 ) 采 购 进行 公开 招 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绵安发改【 2022 】 235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Car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 招 标范 围
2.1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2 交货地点:安州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 2022 年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相关要求,为安州区政府门户网站浏览者提供全面的信息交流、服务与查询。
2.4 交货期: 6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说 明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 地 点、规模、建设工期、 标 段划分和本次招标 采 购 设 备 的 名 称 、 数 量、 技 术 规 格 、 交 货 地 点 、交 货 期 等 ) 。
3. 投标人资格 要求
3.1 本 次 招标要 求 投标人 须 具 备
3.1.1 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应能力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 或 正在供货)不少于 (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Car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 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 或 正在供货)不少于 (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Car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 次 招 标 □ 接受 Car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 个 制 造 商 对 同 一 品 牌同 一 型 号 的 设 备 , 仅 能 委托 一 个 代 理 商 参 加 投 标 。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 00 : 00 至 202 4 年 1 月 14 日 23 : 59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绵阳市)(网址: http://ggzy.my.gov.cn )—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 09 时 50 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绵阳市安州区腾盛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绵阳市安州区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加速器三楼
邮 编: 622650
联 系 人: 王老师
电 话: 0816-6166603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 2 号 5 层 9 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黄先生
电 话: 18808331540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 年 1 月 9 日
注:
( 1 )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 2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 3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 合同额、供货数量、技术规格 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 4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 20 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 1 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2008 年 12 月 2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 2008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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