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口市玉沙路23号海岸金城三层3号商铺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202409HN1160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9月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19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口市玉沙路23号海岸金城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层数 | 招租面积 (㎡) |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 竞租保证金 (元) |
1 | 海口市玉沙路23号海岸金城三层3号商铺 | 三 | 702.42 | 44815 | 90000 |
租赁期限 | 5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从第二年起逐年递增3%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季度支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具体支付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承租押金(元) | 合同期限最后一年租金标准的3个月租金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装修期 | 免租金3个月,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 ||||
房屋现状 | 铺面位于海口市国贸繁华路段,周边人口密集,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商业氛围优越,资产情况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 | ||||
租赁用途 | 可做餐饮、百货、休闲娱乐等。承租方应当合法合规并且严格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使用铺面,不得利用租赁铺面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对商铺用途的规定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19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明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海口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201321804H | |||
招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招租方 决策文件 | 2024年度第3号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口市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1)报名须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对商铺进行装修须在征得招租方和物业管理方的书面同意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实施;依法需要报建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规定的报建手续。因装修、施工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该商铺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 5、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公告要求及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房屋按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根据评估报告披露,招租方提供的《海岸金城3楼商铺测量报告》建筑面积实际为702.42㎡,《房屋所有权证》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472967号中证载建筑面积为548.07㎡,根据现场与招租方了解,实际应按《海岸金城3楼商铺测量报告》的面积来评估,因此本次招租依据《海岸金城3楼商铺测量报告》建筑面积为702.42㎡来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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