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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号财务共享及业财一体化项目存储设备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24-09-21

通号财务共享及业财一体化项目存储设备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ZHCS-202420-JT04

通号财务共享及业财一体化项目存储设备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通号财务共享及业财一体化项目存储设备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

1.2采购人:通号智慧城市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通号(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通号财务共享及业财一体化项目存储设备,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交货期:根据项目进度情况,以采购人的供货通知单为准

2.3交货地点:北京市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生产能力:满足交货期要求。

3)财务能力: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所投产品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如含有外采设备提供厂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发文发证时间以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前为准;所投产品近一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所投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

5)供货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三份同类产品(存储设备)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未在国家、行业、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供应商近三年内没有在经营活动中骗取中标或严重违法违纪记录或重大质量问题;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记录;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其他要求: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代理商参与谈判采购的,须提供制造商对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授权书;如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3C认证)范围,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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