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6、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投标申请人为其连续缴纳的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申请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的扫描件编辑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扫描件均须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证书。 8.9、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0、本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8.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2、该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但投标单位所报项目负责人需远程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未按要求进行答辩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13、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满分100分): (一)企业业绩(25分) 企业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48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得25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和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中的类似业绩与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打分办法中的企业业绩可以兼得。) (二)信誉(20分) 投标人自2019年8月1日(含,时间以证书发布日期为准)以来获得过AAA资信证书或“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得20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扫描件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三)认证体系(15分) 企业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5分,缺一不得分。(以上三项认证体系证书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四)工程奖项(25分) 企业承担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过国优的得25分,获得过省优的得15分,获得过市优的得10分,限评1个,不重复计取,只按最高分计取一次,满分25分。(须提供获奖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相关证明材料以扫描件形式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为准。不含参建奖项。)注:a.国优”工程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b.“省优”工程包括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C.“市优”工程包括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d.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有效期为三年,省优有效期为两年,市优有效期一年,有效期计算方式为: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为止。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五)项目负责人答辩(1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拟定题目两个,每题7.5分,根据申请人答辩进行打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按照答辩的质量,每题得分为优:7.5分、良:6.75分、中:6分、差5.25分、无:0分;分值末尾取小数点后两位。未答辩的不得分。【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远程答辩。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违反暗标要求答辩不得分。评委根据答辩情况酌情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远程答辩时间及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14、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按上述评分方法对各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9名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以下方法确定排名的先后顺序: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得分高者排名靠前。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得分仍相同,以“企业业绩(提供业绩中金额最大者)”金额大的优先。若“企业业绩(提供业绩中金额最大者)”金额仍相同时,招标人将邀请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 8.15、投标人须考虑疫情影响,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江北新区分中心等有关规定执行。若无法按要求执行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投标影响及后果。 8.16、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8.17、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要求详见建办市〔2021〕40号文及资格预审文件。 8.18、本项目评分办法中业绩评分描述为: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48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和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投标人承接的。) 8.19、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