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本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8.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7、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02月至2022年0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8、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9、根据[建办市(2019)50号]《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和[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8.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1、投标人须提供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的相关承诺书。 8.12、评标办法业绩分(1分)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1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施工的业绩(住宅、厂房除外)且担任项目负责人得1分。提供的业绩须为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南京“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与打分业绩不可兼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