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智慧城市一期(智慧大脑)软件平台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海南省公共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企业自愿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智慧城市一期(智慧大脑)软件平台项目
2.2 项目编号:ZB2024-1105
2.3 招标范围:智慧城市一期(智慧大脑)软件平台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书。
2.4 项目建设地点:包1/包2/包3:海南省海口市
2.5 实施周期(工期):包1/包3:投标人需在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成品软件的供货及软件模块的开发、测试并交付给招标人,经招标人确认后,双方签署《软件产品和软件模块交接清单》,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包2:投标人需在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软件功能模块的开发、测试并交付给招标人,经招标人确认后,双方签署《软件模块交接清单》,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2.6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2.7 招标控制价:2537.24万元,本项目分为3个包,其中,智慧城市一期(智慧大脑)软件平台项目(包1)控制价:677.74万元,智慧城市一期(智慧大脑)软件平台项目(包2)控制价:764.86万元,智慧城市一期(智慧大脑)软件平台项目(包3)控制价:1094.64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1/包2/包3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运营商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分支机构可参与投标,即其分支机构可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至今任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至今任1个月或任意一季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注册时间起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7 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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