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数字智慧城市建设(EPC)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02号补遗书
编 号:第02号补遗书
一、宜良县数字智慧城市建设(EPC)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中‘第3.2.5条 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填报浮动幅度值(只能下浮,不得上浮,下浮率不得低于5%)和下浮后的总价(此总价仅作为评标价使用,合同签订以下浮率为准),本项目控制总价为40000万元(此控制总价已包含施工全部费用、设计全部费用),投标人下浮后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控制总价。’”做强调说明本项目浮动幅度值控制上限为0%,下限为-5%。
二、宜良县数字智慧城市建设(EPC)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中“投标报价汇总表”的备注内容做如下修改:
序号 | 内 容 | 报价及承诺 | 备注 |
1 | 下浮率 | 下浮: % | 0-5 |
2 | 投标总价 | 小写: 元 大写: 元 | 2=2.1+2.2 即:40000万元x(1-下浮率) |
2.1 | 设计报价 | 小写: 元 大写: 元 | |
2.2 | 施工报价 | 小写: 元 大写: 元 | |
3 | 工期 | ||
4 | 质量承诺 | ||
5 | 项目经理 | ||
6 | 设计负责人 | ||
7 | 其他 |
注:以上补遗内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予延期。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202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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