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智慧城市便民服务水项目(第二次)变更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富蕴智慧城市便民服务水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2025】XJ00049号),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青海盛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富蕴智慧城市便民服务水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采购方式: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估算金额(元) | 其中:价款估算金额(元) | 税款估算金额(元) | 采购 方式 |
1 | 富蕴智慧城市便民服务水项目 | 100000.00 | 99009.9 | 990.1 | 公开 询比 |
合计 | 100000.00 | 99009.9 | 990.1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采购内容:开发搭建智慧富蕴便民缴费之水费缴纳模块平台;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4 项目地点:新疆阿勒泰。
1.5 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交付。
1.6 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1年。
1.7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一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人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1.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本项目询比文件规范要求。
1.9 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99009.9元人民币,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10 履约保证金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1 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24027号。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税务要求:供应商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需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或能开具发票的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3年0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30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单项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采购订单金额须与增值税发票金额相一致,若出现金额不一致,则以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扫描件。
(4)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5)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8)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②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以下情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行政处罚信息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三部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③响应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④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查询路径:
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其中执行法院范围选择全国法院)—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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