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三公局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设备租赁
询价文件
计划名称:华东公司南太湖项目交通车租赁计划
组织单位:中交三公局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租赁单位:三公局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2025年2月27日
目录
第一章公告 PAGEREF _Toc20793 h 3
一、询价条件 PAGEREF _Toc12391 h 3
二、 项目概况与范围 PAGEREF _Toc17579 h 3
三、文件的获取 PAGEREF _Toc4195 h 3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PAGEREF _Toc31199 h 3
五、联系方式 PAGEREF _Toc25838 h 4
六、设备需求一览表 PAGEREF _Toc17643 h 4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PAGEREF _Toc14952 h 5
一、报价文件的编制 PAGEREF _Toc28358 h 7
二、中标通知 PAGEREF _Toc21404 h 7
三、签订合同 PAGEREF _Toc7674 h 7
第三章、报价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6190 h 8
一、授权委托书 PAGEREF _Toc4565 h 9
二、报价表 PAGEREF _Toc20361 h 10
三、其他事项 PAGEREF _Toc11297 h 11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设备租赁公告
计划名称:华东公司南太湖项目交通车租赁计划
一、询价条件本次询价项目为三公局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资金来自 业主计量 。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交通车 租赁进行公开询价。租赁项目为三公局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组织单位为 三公局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二、项目概况与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二幢高层厂房、五幢多层厂房、二幢研发车间、一幢非生产用房、以及室外配套工程。总用地50601平方米(其中代征32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8583.67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面积113674.88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4908.79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37.65m,最大建筑层数为10层,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6513.5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厂房、宿舍楼及相关配套服务用房、室外配套等,建设地点:地块位于凤凰西区单元,基地南侧为西凤路,西侧为里村路,北侧为彩凤路,东侧为现状工业用地。
2.2:询价内容: 交通车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询价租赁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三、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请于2025年2月27日15:00时至2025年3月2日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报名并下载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4.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5日15:00时 (报价截止时间),参与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4.2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五、联系方式租赁单位:三公局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西环路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联系人:杨洪 联系电话: 17828916613
六、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租期(月)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交通车 | 迈腾/帕萨特 | 辆 | 1 | 12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中交三公局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 | 本工程开工至本工程结束 |
1、车辆要求:提供车辆要求生产日期为三年内车辆且具备完整手续,购置车辆商业险。 2、说明:项目仅承担车辆燃油费及过路过桥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检测及其他所有费用由出租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3、结算周期:单机租用:以台班月结。月租金的每月租金=含税月租赁单价元/月-(含税月租赁单价元/月本月日历天数x(气候误工日十故障误工日))。台班月租金结算方式,结算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人员开具车辆运转记录,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结算。 4、支付周期:每期结算后内3个月内支付乙方当期租赁款;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甲方在支付乙方租赁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3.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租赁项目 | 名称:三公局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康山街道 联系人:杨洪 联系电话:17828916613 |
2 | 租赁日期 | 计划开始租赁日期:2025年3月5日 |
3 | 租赁地点 | 三公局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4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5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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