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开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4】17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起步区第五组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内,位于地块E04-08-01、E04-08-02、E04-08-03、E04-08-04、E04-08-06范围内。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西一食堂、学院楼5、学院楼6、学院楼7、大学生活动中心、体育学院(含看台和南区运动场)、校医院、实验实习保障中心、污水处理站及医疗垃圾暂存间,坐落于校区南地块的北侧,总建筑面积796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600平方米。地上部分建设内容(食堂、厨房、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各科门诊、急诊、病房、医技、跑廊、体育用房);地下部分建设内容(多功能厅、大学生活动室、排练室、能源站、设备机房、非机动车库、主副食库、实验室),同步实施地块内土方平衡工程及建筑物墙外1.5米范围内的室外管网工程。最终以实际发出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3.项目投资估算:本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为:45000万元;4.本项目的工期要求: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59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7年5月25日(实际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25-02-28 09:00至2025-04-09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按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4-15 09:00,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递交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因平台模板和字数限制,相关信息均以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为准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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