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地区劳务服务项目(三次采购)项目公告 | SDGS-LY-2025-1346-3 | ||
2025-05-08 | 2025-05-10 |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山东高速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地区劳务服务项目(三次)(项目名称)已被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采购人为山东高速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公开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本次供应商选聘项目为山东高速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地区劳务服务项目(二次)。根据需要,现选聘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为本次业务提供外包服务。服务人员暂定134人,服务期限6个月。
2.2采购范围: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的资格,且在当地具有开展相关业务的能力,负责按照企业要求招聘服务人员。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服务项目需求,具备独立法人的资格,在当地具有开展相关业务的能力。
3.1.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正规增值税发票。
3.1.3 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 1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 1 个同类业绩。
3.1.4 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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