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体系,结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最新要求,系统构建竞争性磋商与公开招标的全流程对比框架,旨在为采购人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一、供应商征集机制差异
(一) 公开招标 ;
1. 法律依据 。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
2. 实施规范 。
( 1 ) 强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法定媒介发布公告 。
( 2 ) 公告期限不少于 5个工作日 。
( 3 ) 供应商需通过资格预审或直接提交投标文件 。
3. 实践案例 。
某市级机关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吸引 23家供应商参与,有效降低采购成本18% 。
(二) 竞争性磋商。
1. 政策依据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
2. 实施要点 。
( 1 ) 采用 公告邀请+书面推荐双轨制 。
( 2 ) 书面推荐需由采购人或评审专家出具正式意见 。
( 3 ) 供应商库抽取需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名录中随机选取 。
3. 创新实践 。
长三角地区建立供应商跨区域推荐互认机制,实现优质供应商资源共享 。
二、采购文件管理规范
(一)法定时限对比;
环 节 | 公开招标 | 竞争性磋商 |
文件发放周期 | ≥20日(《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 ≥10日(《暂行办法》第十条) |
澄清修改时限 | 投标截止前 15日(《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 响应截止前 3日(《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
公告发布媒介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二)特殊情形处理;
1. 公开招标 。
不足 15日需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并书面通知 。
2. 竞争性磋商 。
可通过书面形式告知所有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
三、报价机制创新
(一) 公开招标 ;
1. 报价规则 。
一次性报价原则,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最终报价 。
2. 特殊规定 。
允许备选方案报价(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二) 竞争性磋商 。
1. 报价流程 。
( 1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 。
( 2 )磋商后提交最终报价(最多不超过 3轮) 。
2. 价格修正 。
小微企业可享受 6%-10%的价格扣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四、评审体系差异
(一) 评审方法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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