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镇海电信新大楼营业厅及二楼展厅智能化建设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镇海电信新大楼营业厅及二楼展厅智能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5-10966】),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镇海电信新大楼营业厅及二楼展厅智能化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终端零售体验区,历史展厅的智能化集成及配套控制系统、专项展示系统等。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描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1 | 货物部分 | 硬件设备 | 营业厅、展厅多媒体硬件采购 | 1批 | 1500000元(不含税,13%) |
2 | 服务部分 | 数字内容调试 | 整馆数字内容调试 | 1批 | 120000元(不含税,6%)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采购项目估算为:【162】万元(不含税)。
1.4建设地点:浙江宁波(采购人指定地点)
1.5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项目初步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项目通过终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1.6建设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供应、运输至指定地点(含装卸和保险)、安装、装饰、调试运行、检验测试工作,并通过初步验收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一个月后组织终验;
1.7合同签订方式:签订总价合同,硬件部分、技术服务部分分别签订合同。
1.8成交人数量:1名,成交份额100%。
1.9项目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3年。
1.10本项目与成交人的签约总金额为【项目响应金额*成交份额】。
1.11★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货物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150万元(不含税,13%)】,服务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12万元(不含税,6%)】,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3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5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LED显示屏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及原厂质保函,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后15日内提供LED显示屏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及原厂质保函。
2.1.6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
注:(1)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则按照改革方案对应等级关系认定企业资质。(2)若资质证书有效期满,但因国家政策原因而统一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情况的,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原资质证书、覆盖原资质到期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国家关于统一延期的政策文件。
2.1.7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应具备1个合同金额8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智慧城市业务展馆项目,如展示体验中心、指挥调度中心、话务中心等)建设项目实施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必须囊括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实施时间、合同内容、合同签章页等。如为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结算凭证(结算单据)或结算发票(合同中涉及单价、折扣等信息可隐去),原件备查。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9为本询比项目
文章推荐:
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鸭山新型智慧城市ppp项目(一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