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 XACR-2023-007 地块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动区 XACR-2023-007 地块项目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以 《关于开展 启动区 XACR-2023-007 地块项目 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 202 3 〕 82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铁(雄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铁(雄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启动区 XACR-2023-007 地块项目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 雄安新区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 。
2.2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 2 0.4万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约 4 4 .95万平方米 , 地上建筑面积约 33.39万平方米 , 地下建筑面积约 11.5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产业办公 、 住宅、商业、道路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其中,住宅部分总建筑面积约 30.11万平方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 1.51万平方米,综合容积率1.99 ; 商业部分总建筑面积约 3.23万平方米,容积率 ≤ 2.5 ; 办公部分总建筑面积约 10.59 万平方米,容积率 > 1.8 ; 配建道路 3.36万平方米,绿地面积0.12万平方米 。
2.3 项目投资估算:
总投资 约 402100 万元 , 其中 建设投资 约 263600 万元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为 4800 万元 。
2.4 招标范围:
勘察服务内容: 勘察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勘察工作。 具体 详见勘察任务书。
设计服务内容: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有关的总图(含地块内管线综合)、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含弱电)、热力、精装修、景观、市政道路及 配套 管线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
设计单位负责的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幕墙门窗、泛光照明、涂料 和 栏杆深化、节能保温、热力、电力(高低压变配电)、标识导视、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及建筑智能化、人防、交通、防洪排涝、风貌设计等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 BIM 设计及咨询(含设计阶段的应用、施工和运营阶段的配合服务),绿建设计及咨询(居住建筑设计达到二星标准公共建筑设计达到三星标准),并应根据 招标人 要求配合电力、热力、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相关的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还应 配合招标人进行本项目 设计文件的报批报建,后续 配合招标人 编制施工、 货物 招标采购阶段 的 技术文件,设计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配合基坑开挖的勘察 、基坑支护方案的设计及专家论证 以及项目各个阶段的勘察、施工的配合服务以及配合目标成本控制的其他工作等 。 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
2.5 服务要求
( 1 )勘察: 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满足勘察任务书要求。 达到 河北 雄安新区及招标人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 2 )设计:
① 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 ② 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 版)的文件编制要求 ; ③达到 河北 雄安新区及招标人 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
( 3 )数字化模型( BIM )建设及应用。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 BIM )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 CIM )管理平台 。
2.6 服务期限
勘察服务期限:勘察周期(暂定)为 45 日历天,勘察服务期限自 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始勘察工作之日 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止。 具体以 招标人 实际要求为准。
设计服务期限:从 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始设计工作之日起 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其中,设计周期 ( 指从 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始设计工作之日起 到完成施工图设计 ) 暂定 90 日历天,在 招标人 确认概念方案后 20 日历天内设计单位出具方案 报规文本 成果, 配合招标人 取得相应阶段的政府部门批复后及 招标人 确认深化的方案后 35 日历天内设计单位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概算取得相应政府部门批复后及 招标人 确认初步设计成果后 35 日历天内设计单位提交 送审施工图成果文件,在取得第三方审图机构审图意见后 7 日历天内完成修改并通过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核 。具体以 招标人 实际要求为准。
2.7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以下 ① 和 ② 的要求
① 勘察资质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 甲 级 资质;
② 设计资质要求:
满足以下 a 、 b 任意一项均可:
a.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b. 同时具有:
1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甲 级 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甲 级 资质 ;
2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乙 级及以上资质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 2 ) 业绩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以下 ① 和 ② 的要求
① 勘察业绩: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 1 个 占地面积 300 亩 ( 20 公顷或 20 万平方米 ) 或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 米 及 以上的 民用建筑 工程 勘察合同业绩 ( 包含 初勘或详勘) 。
注: 1 )以上勘察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部分的 民用建筑工程 占地面积 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2 ) 若勘察、设计为同一合同,既可作为勘察业绩,也可作为设计业绩,但均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最低要求。
② 设计业绩: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 1 个 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 (含) 以上的 民用 建筑 工程 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 包括 初步 设计 和 施工图设计)。
注: 1 )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 民用 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
2 )若勘察、设计为同一合同,既可作为勘察业绩,也可作为设计业绩,但均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最低要求。
( 3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由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担任,勘察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
( 4 ) 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 : 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且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截图中注册证书所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5 ) 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且注册证书 中聘用 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6 )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 7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 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投标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投标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s. 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第( 6 ) ② 项的修改 );
u. 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jzsc.mohurd.gov.cn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 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第( 7 ) L 项修改为本条);
y.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第( 6 )⑤项修改为本条)。
z. 申请 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 3 条第( 7 ) r 项修改为本条) ;
aa. 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 3 条第( 7 ) p 项修改为本条)。
ab. 以上 t 、 u 、 v 、 w 、 x 、 y 、 z 、 与( 6 )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t 、 u 、 v 、 w 、 x 、 y 、 z 、 aa 条要求为准。
ac .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 交易平台 在 投诉与答复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 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8 )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 4 家;
b.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情况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认定; 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 ;
c. 联合体各方须按 招标 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及 分工 , 本项目 的 项目负责人须 由 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并兼任设计负责人;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e.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6)、(7)项要求;
f.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
g.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9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 10 )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 00 时 00 分 0 0 秒至 2024 年 2 月 4 日 09 时 29 分 00 秒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CA 数字证书 登录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 )(以下简称 交易平台 )的 电子招标项目 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按 前 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 交易平台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2 月 4 日 0 9 时 30 分 00 秒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交易平台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实行暗标,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 (远程开标 / 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开标前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 - 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提前进入开标系统。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并且招标代理编辑完成不见面邀请后,投标人可根据页面下方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进入直播参与开标,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 。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 1 天通过 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 。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 service.com/ )、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http://www.hebeieb.com/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xaprtc.com/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铁(雄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雄安新区容城县容东片区商务服务中心 3 号楼 A 座 501 室
联系人: 王敏
电 话: 19933352729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20 号世纪兴源大厦 8 层
联系人: 李工、陈工、刘工
电 话: 0312-5609973 转 800 0
电子邮件: 1805571172@qq.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 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服务平台 或 交易平台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 IE 浏览器,打开设置,在 Internet 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 https://kb.xaprtc.com 和 https://www.xaprtc.com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 30 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陆密码、 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 7.8.2014.2960 ,投标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0312-5620113 、 0312-5675633 。
10.8 CA 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 异议和投诉
( 1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 2 )异议应当通过 交易平台 在 异议与答复 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 相关 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的 异议 菜单中在线提出。
( 3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工、陈工、刘工
联系电话: 0312-5609973 转 800 0
电子信箱: 1805571172@qq.com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20 号世纪兴源大厦 8 层
( 4 )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 电话: 0312-5620123 。
1 0. 10 该项目采用 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 。
10.1 1 请各投标人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详细通知见新区平台首页《关于市场主体参与新区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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