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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中山市沙溪镇翠景南路18号世纪新城雅逸一街6幢2309房的房地产(变卖)的公告

· 2024-02-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变 卖 公 告

本院在执行以金恩光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将于2024年3月11日10时至2024年5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http://sf.taobao.com/0760/01 ,户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其名下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被执行人金恩光和案外人金恩惠共有位于中山市沙溪镇翠景南路18号世纪新城雅逸一街6幢2309房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55003号,粤(2017)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55004号】[整体拍卖]

起拍价:571479元,变卖预缴款:571479元(已包含变卖保证金:114000元),增价幅度:57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本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变卖财产交易及过户可能会受到变卖财产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的影响,竞买人须自行向变卖财产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因资格限制产生过户不能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购房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购买政策规定。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国家及变卖标的所在地的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如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变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如因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变卖行为无效的,竞买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咨询及看样安排:

拍卖辅助机构: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拍卖辅助机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博爱五路62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同伦辅助团队310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0-88230593, 189 3399 283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时止的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即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看样时间 :2024年3月6日上午11时

看样集中地点: 中山市沙溪镇翠景南路18号世纪新城雅逸一街6幢2309房。

看样预约方式:看样须提前预约,请将您的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财产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9 3399 2832,预约看样截止时间至看样时间前两个工作日(本短信仅作预约登记,不一一予以回复),如无人预约,则视为无人看样,将取消本次集中看样。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财产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意向竞买人于变卖期内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变卖,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意向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七、特别提示:

变卖财产已知的情况说明及瑕疵披露:

1、上述房地产过户、办证风险及拍卖成交后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自行前往自然资源局、税务等部门查询相关税、费情况。参与拍卖即视为已知悉相关应缴纳税、费详情,视为对该房地产实物现状予以确认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和办证风险。

2、根据中山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显示,上述房地产的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用途为住宅,附记显示原土地批准用途为商业住宅。

3、根据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沙溪分公司出具的欠费明细显示,截至2023年8月,该房地产尚欠物业管理费等1809.9元,前述欠缴费用由买受人与房地产所属物管公司自行协商解决,本院不作处理。请竞买人自行向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沙溪分公司查询,联系电话4006983383。

(一)买受人收取执行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由买受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

(二)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一旦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人资格,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变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本院不承担变卖财产的瑕疵保证。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三)变卖前,请竞买人自行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变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期限等情况。变卖后,变卖财产的产权办理手续或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与其有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因变卖财产的自身状况及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证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五)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2019]71号、中府规字[2019]13号)的规定,司法裁定变卖的土地,买受人需在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逾期未动工开发的,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将按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处理。本次变卖的土地是否涉及闲置土地认定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等有关详情,请在变卖前咨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确认。变卖成交后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六)公告所示不动产面积(土地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均为参考面积,变卖成交后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宗地丈量为准,不退不补。动产的状况以交付时的实物为准。股票、股权等其他财产以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后,视为其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八)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因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变卖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在司法网拍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与本次变卖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

九、对上述变卖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网络司法变卖的事项已在本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或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被执行人,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在本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变卖成交后7日内将全部变卖价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雍逸廷支行,账号:95588 32011 00237 6589),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3)粤2071执恢1569号变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189 3399 2832上(短信不作回复),本院确认变卖款全额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送达给买受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请买受人接到本院通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中山市博爱五路62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楼淘宝辅助团队服务处签收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变卖成交的,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将变卖成交价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自行申请变卖贷款的行为属于其个人行为,提供贷款的银行应在本院规定的上述缴款期限内将贷款发放到本院指定账户。变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与银行自行商议和签约。如买受人或提供贷款的银行逾期未缴清变卖价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财产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四、其他事项:

执行依据:(2021)粤2071刑初777号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3)粤2071执恢1569号

法院网拍监督电话:0760-88235387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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