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智慧城市二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智慧城市二期(项目名称)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灵寿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灵寿县智慧城市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审批投资【2023】17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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