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良好; 2、①第一标段投标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所使用货物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定; ②第二标段、第三标段投标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所使用货物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定;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公司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文件); 4、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5、信誉要求:投标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 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企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计算,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8、其他要求: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投标人须提供 ( 1)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查询对象:企业); ( 2)信用中国()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页面(查询对象:企业); ( 3)信用中国()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页面(查询对象: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注:页面查询日期均应为公告发布之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股东及投资人信息页面; 注:页面查询日期均应为公告发布之后。 10、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11、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号)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