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续租方:广东健丽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原公司名为:广东健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二、厂房物业概况:该物业位于和泰村第八小区二期C厂房(编号:和泰村27号工业厂房),厂房类型为锌棚结构,租赁厂房建筑面积为1324.94 平方米。三、交易方式:以自行交易方式与现租户广东健丽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原公司名为:广东健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续租。四、续租期限:续租期限为:三年整,即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止。五、租金计收:该厂房的租金从2024年06月 01日开始计租,厂房租金计算:自2024年06月01日至2027年05月31日止,锌棚厂房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币 17元(大写:壹拾柒元整),月租金( 1324.94平方米×17元/月/平方米=22523.98元/月)为人民币22523.98元(大写: 贰万贰仟伍佰贰拾叁元玖角捌分 ),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70431.76元正(大写:贰拾柒万零肆佰叁拾壹元柒角陆分 )。六、租金缴交以后乙方须在每月 10 号前缴交当月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开具村的专用收款收据。如延期未缴交租金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所欠租金金额的0.4%违约金。经甲方催收,逾期20天乙方仍未足额缴交租金的,视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收回厂房使用权。租赁期间,乙方租赁厂房期间所发生的经营费用(除租赁税外,租赁税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电话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及其他工商税收等政府部门收费,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摊派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七、合同保证金甲、乙双方一经签订合同,乙方沿用旧合同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69559.35 元(大写: 陆万玖仟伍佰伍拾玖元叁角伍分 ),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存放在甲方财务处。租赁期满后,甲方对厂房及公用配套设施检查无损并在乙方未拖欠租金且结清所有费用(水电费、租金、经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有关部门应收取的费用等)后,甲方退还保证金给乙方(不计利息)。八、双方权利义务:1、乙方在租赁期不得将物业私自转租、分租,私自转租、分租属违约,甲方有权按违约规定收回物业,没收租赁保证金。如需转租、分租的,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报镇资产办审批后,甲方(出租方)与新租户签订合同(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2、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厂房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厂房内外的一切设施包括厂房锌棚、门窗、卷闸门、供电线路、供水管道等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自然损坏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附属设施可以正常运行状态随同厂房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3、乙方在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负责维护承租土地、物业周围的环境卫生,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进行处罚。4、乙方租赁物业所经营产业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规定。5、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及安全生产制度,负责厂房内的防火及生产安全,未经消防、安监部门批准,不得在租赁的厂房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租赁厂房内存在住宿等消防安全隐患,承租方不能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不能在厂房内违章搭建夹层,不能在厂房内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并积极做好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6、租赁期间,因政府城市规划和建设发展需要征用厂房的,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其赔偿问题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7、租赁期间,乙方(经营方)不得发生制假售假行为,如乙方(经营方)发生制假售假行为,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金计到当月,且合同履约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异议。
中山市东凤镇和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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