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Y0218-230011G
二、项目名称:2023-2026年陈村镇智慧物业城市综合管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东晨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州市森艺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峰景大街2号706房(成员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广隆一街6号(B2-2)首层A、B商铺)
法定代表人:张婷(成员单位:黄懋荣)
被投诉人:正源招标(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第9座二层23、24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佛山建发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桂社区新桂北路250号高美仕楼3座501(住所申报)(仅作办公用途)
投诉人广东晨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州市森艺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正源招标(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就2023-2026年陈村镇智慧物业城市综合管理项目(项目编号:ZY0218-230011G,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包组3、包组4的参投供应商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佛山建发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包组3、包组4的参投资格,其中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重大嫌疑。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未正面回应投诉人的质疑。
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包组3、包组4废标的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继续开展包组3、包组4后续重新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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